香港記者協會 程翔關注組 合辦
『從程翔案看中國資訊陷阱』研討會
( 吳靄儀 2006-10-08)

香港記者協會 程翔關注組 合辦
『從程翔案看中國資訊陷阱』研討會
(初步筆錄稿 由於未經與錄音檔核對,文字有按大意改寫成分)
(稍後另行整理錄音紀錄存檔)
整理:程 翰


記協主席胡麗雲致辭、關注組許天福(主持)介紹講者等:從略。


吳靄儀:
1)最初關注程翔事件是從個人出發,因為認識程翔很久。今天用一個比較疏離地,從法律、資訊自由、香港的角色三個角度來談。
2)02~03年香港討論《基本法》第23條立法時,到了03年6月形勢最危急時,我們邀請了全球學者就有關國家安全立法問題進行研討,其中一位來自Yale大學的陳志武教授,從經濟角度,談國家安全立法對香港經濟發展的含義,由於角度與慾ㄕP,至今印象深刻。陳教授提出:香港基本上是一個服務業的經濟,大凡是服務業,資訊自由是相當重要的元素,沒有了資訊自由的保證,投資者便沒有了信心進行投資。設問能否把資訊分?政治性的和經濟性的,把政治資訊、政治傳媒與經濟劃開界限?那根本沒可能!舉例:某銀行將要倒閉,那該算經濟新聞還是政治新聞? 最重要的是,若資訊的自由要視新聞的類別而定,等於資訊自由情況不明朗,已經會影響信心。 陳教授又提出:何謂“國家機密”,涉及一個定義的問題,這個定義十分重要,若是不嚴謹的,open-ended(開放)的,對所有新聞工作者和資訊工作者會帶來很大的困難。我今天特意找來陳教授當時的講稿,這是他當時所說。 我想,比(“國家機密”)定義鬆散更糟的是,誰出了事之後,才由國家機構指出哪些是機密,這樣會令很多人感到恐慌。02~03年討論“23條”的時候,陳教授指出的這個問題對香港服務經濟發展的意義,但時至今日,他所說的話對中國整體發展意義更大,因?我們看到中國經濟起飛,長遠來?,由於工人工資會逐漸上調,中國不能永遠依賴製造業,最終也是要向服務業轉型,因此,02~03年的討論其實也考慮到對中國的長遠福祉。
2)保障資訊自由是當年反對23條立法的真實理由。香港《官方機密條例》的討論始於中-英談判時,到了97年政府提出修訂,我們反對,主要是《官方機密條例》涵蓋的範圍太寬,會損害新聞及資訊自由,但最終條例還是通過了。但《官方機密條例》畢竟還只是集中在政府機密,且主要受影響的是政府工作人員和政府的代理人(第18條可及於一般市民,是例外),但相比之下,23條進一步擴間m官方機密條例》的刑責,而更令我們茩咫牊麊滿A是增加了兩項:(i) (任何人)未經授權,披露對國家有損害性的資料,和 (ii) 把“中央與特區關係的資料”納入受條例保護機密資訊之列,其影響之大,可以想見。我們要求“中央與特區關係的資料”不在條例保護之列,且定義要客觀,例如要資料一旦被披露,國家安全會即時受到威脅。
3)無論是根據現行《官方機密條例》,還是經23條立法修改的擴大刑責,若程翔案放在香港審理,程翔也是不可能入罪的。程翔的“罪行”,全部在香港進行,他之被捕和被定罪,對我們理解一國兩制,有很大意義:就算23條法律定義嚴謹,香港居民在香港合法地進行新聞、資訊工作,合法地行使權利,仍然可以在大陸被捕、判刑。這是一個相當嚴重的訊息。我們過去那洧祗W爭取對新聞和資訊自由的法律保障、避免兩地遣送等,一下子都變成白費力氣,隨之而來的,一國兩制受到了挑戰,損害了人們對維持香港各種自由的信心,也削弱了?地今後的發展。 衷心希望程翔案只是個別事件,也希望這個別事件能盡快圓滿解決。
4)稍稍解釋一下?什牴△{翔案若在香港審理,不可能罪成。先說現行的《官方機密條例》。條例中只有第18條可由非官職人員或政府代理人觸犯,但罪名牽涉被告人自官職人員或政府代理人得到這些資料,若程翔要被判罪成,控方必須證明:(i)所披露的資料是由官方人員交給他、(ii) 該官方人員未經授權披露給他、(iii) 被告人明知是來自官方,同時明知未經授權、(iii) 被告人明知所披露的資料是受保護的、(iv)該披露對國家安全是有損害性的,而且明知有損害性。程翔一案,上面四項都不能證明。即使用23條,入罪的極會提高了,說程翔未經授權、說國家安全受到損害,證據呢?我們不妨做一個“思想試驗”,假設案子是在香港,(a) 舉證的責任在控方、(b) 法庭程序的獨立性有保障、(c) 審案將會牽涉陪審團,由常人用常理去判斷,這三點足以令一個獨立的檢控專員放棄起訴,即使用大陸刑法「間諜罪」的定義: 向間諜組織提供危害國家安全的國家機密或情報而明知該資料是國家機密。在香港,審理刑事案,有名的“無罪推論”是以無罪為起點,控方要合理推論、逐點磌牷A例如“國家機密”、“間諜組織”,怎能?控方一紙“鑑定書”、“確認函”便當作證據?所牽涉的到底是意見?還是事實?如何證明?法庭竟未予質疑。那些證明文件是事後才出具的,隨意性很大,這也是陳志武教授最擔心的:“國家機密”定義的客觀性。程翔的行?如何“危害了國家安全”?他的幾個“明知”都是十分關鍵的。此外,在香港,一個人被長期禁閉,任何招供都被認?不是自願的,而所指控的必須是唯一合理推論。
5)總結一下:因? i) 事件已經是國際矚目、ii) 加劇了大家對香港的政治、人權、自由的擔憂、iii) 讓人格外關注中國的法治問題、iv) 讓人懷疑一國兩制能否落實、v) 提醒大家重新思考23條問題、vi) 讓人思考特區政府能否保護香港人的權益、vii) 促使大家檢討香港在?地發展扮演什洧丹滫滌暋D,當局應妥善處理、合理解決程翔案,免帶來負面影響。
6)最後:本人看到程翔這樣一名優秀的新聞工作者、這樣一位愛國者,扮演茪@國兩制中香港應該扮演的角色,最終竟至失去自由,實在讓人感到悲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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