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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翔二審維持判囚五年 學者指有機會保外就醫
新華澳報 2006-11-25

【新華社北京十一月二十四日電】記者從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獲悉,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24日對程翔間諜一案進行二審公開宣判,駁回 程翔的上訴,維持一審以間諜罪判處程翔有期徒刑五年,剝奪政治權利一年,沒收個人財產人民幣三十萬元的判決。

  法院經審理認定,被告人程翔在擔任新加坡《海峽時報》駐臺灣記者期間,通過參加臺灣某基金會的時事研討會,與該基金會的薛某、戴某結識。自2004年5月至2005年4月間, 程翔在明知該基金會系間諜組織、薛某和戴某系間諜組織代理人的情況下,接受薛、戴佈置的任務,以傳真、電子郵件等形式將其從北京等地獲得的涉及國家秘密及情報的有關文字材料提供給薛某和戴某,並用化名獲取酬金港幣三十萬元。

  今年8月,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就該案公開作出一審判決,程翔對一審判決不服,提起上訴。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二審認為,一審判決認定的事實和適用法律正確,量刑適當,審判程序合法,依法駁回其上訴,維持原判。在本案二審期間,法庭充分保障了上訴人 程翔的各項訴訟權利,除程翔本人進行自行辯護外,還聽取了程翔委托的辯護人的辯護意見。

香港學者指程翔有機會保外就醫

  又訊:中央社報導,香港中文大學亞太研究所中國法制研究員王友金昨天研判,被中國判刑五年確定的新加坡「海峽時報」中國首席特派員 程翔有機會獲准保外就醫。

王友金告訴媒體說,程翔保外就醫的可能性更大,因為既然已判五年徒刑,加上已經監禁一年多,如果經過醫官檢查證實身體確實有問題,可要求法院批准保外就醫。

程翔太太劉敏儀下午召開記者會表示,丈夫聽聞判決已即時表示要提出申訴,律師已為程翔起草保外就醫申請。

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上午駁回程翔的間諜案上訴,維持一審有期徒刑五年原判。

王友金指出,一審判決定程翔間諜罪成立的唯一理據,是國安部一封鑑定信指台灣的歐亞基金會是間諜組織,而程翔與該組織有聯繫。

他指出,從法律觀點看,這封鑑定信是否具法律效力,應由獨立的專家或學者判定,但在程翔案中,負責查案和審案的國安部以自己所出具的一份鑑定信,指證歐亞基金會是間諜組織。

王友金指出,二審已是終審判決,司法上已再沒有上訴途徑,但根據規定,被告若對二審判決不服,仍可提出申訴程序,但這只是行政程序。 程翔家人可向最高人民法院甚至向中國國務院總理溫家寶、國家主席胡錦濤提出申訴。

至於保外就醫問題,王友金指出,依照中國相關規定,被告在二審定罪後,若在監獄內患重病,獄中醫官無法醫治,可向法院及監獄提出保外就醫,並在中國境內接受治療。

香港時事評論員劉銳紹也認為,雖然程翔案的法律程序已完結,但仍有其他政治方法可以嘗試,例如由特首曾蔭權向中國領導人申訴。 香港民主派立法會議員對於程翔上訴失敗表示失望,但希望北京批准程翔保外就醫。公民黨黨魁余若薇對事件感到擔心及痛心,她認為這次判決欠缺透明度,希望社會各界包括行政長官曾蔭權盡力營救 程翔。

五十六歲的程翔為香港資深傳媒人,他於去年四月在廣州被拘留,同年八月五日被北京國家安全局正式逮捕,當局指他涉嫌由公元兩千年起替台灣間諜情報機關搜集情報。事件引起國際社會高度關注。

程翔於今年八月三十一日一審被判間諜罪名成立,並判刑五年。



 

文章編號: 200611251430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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