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商報專訊】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昨日對程翔間諜一案進行二審公開宣判,駁回程翔的上訴,維持一審以間諜罪判處
程翔有期徒刑5
年,剝奪政治權利一年,沒收個人財產人民幣30萬元的判決。
據新華社報道︰該社記者從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獲悉,法院經審理認定,被告人程翔在擔任新加坡《海峽時報》駐台灣記者期間,通過參加台灣某基金會的時事研討會,與該基金會的薛某、戴某結識。自2004年5月至2005年4月間,
程翔在明知該基金會係間諜組織、薛某和戴某係間諜組織代理人的情況下,接受薛、戴布置的任務,以傳真、電子郵件等形式將其從北京等地獲得的涉及國家秘密及情報的有關文字材料提供給薛某和戴某,並用化名獲取酬金港幣30萬元。
上訴人權利獲充分保障
今年8月,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就該案公開作出一審判決,程翔對一審判決不服,提起上訴。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二審認為,一審判決認定的事實和適用法律正確,量刑適當,審判程序合法,依法駁回其上訴,維持原判。在本案二審期間,法庭充分保障了上訴人
程翔的各項訴訟權利,除程翔本人進行自行辯護外,還聽取了程翔委託的辯護人的辯護意見。
審判程序合法量刑適當
今年57歲的程翔,是香港居民,被捕前為新加坡《海峽時報》東亞特派員,因涉嫌非法為境外組織提供情報,去年4月被國家執法機關依法扣留,同年8月被控為境外組織提供情報,今年8月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對案件作出一審判決。後
程翔提出上訴,北京高院對案件進行了二審,認為一審判決認定的事實和適用法律正確,量刑適當,審判程序合法,依法駁回其上訴,維持原判。
北京消息人士對中通社記者指出,從拘留、一審到二審,程翔案的處理一直嚴格依法進行。他強調,執法機關掌握了程翔犯罪的充分事實,包括他從事間諜犯罪的時間、地點、手法、相關人物以及明確的文件記錄等;在量刑方面,亦遵照有關法律規定,在充分考慮其認罪情況和悔罪態度後作出;
程翔依法享有的各項訴訟權益都得到了充分保障,不僅程翔本人可以充分進行自我辯護,還聽取了程翔委託的辯護人的辯護意見。
了解程翔案詳情的這位人士聲稱,對程翔案的審判考慮到了各方面具體情況,首先是程翔本人的自首情節、認罪態度以及過往的職業行為等;其次其家人以及香港各界的訴求和關切,當局也都非常了解。根據官方消息,
程翔被依法羈押後主動如實供述了國家安全機關掌握之外的其所犯其他間諜罪的事實,並交出其從事間諜活動的重要證據筆記本電腦,法院認為
程翔應以自首論,依法對其減輕處罰。依照中國《刑法》第一百一十條,間諜罪情節較輕的,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充分聽到各方關切聲音
這位消息人士強調,「香港方方面面對程翔案的關切和聲音,我們都聽到了,而且聽得很充分。」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管什麼人,也不管他是什麼身份或者什麼背景,只要違反了法律,就必須受到法律的懲處,更何況間諜犯罪侵害國家利益,危害國家安全,「國家利益至關重要」。這位消息人士還表示,
程翔案的審理和判決並不是哪個部門的私事,完全由司法機關獨立依法審理,只是一個單純的法律個案。根據中國《刑事訴訟法》第十條,二審即為終審判決,即時生效,不過
程翔或者其家人還可以提出申訴。
對於陸建華案,這位人士不願作出更多評論,但宣稱「一定會同樣依法審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