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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
2005年11月7日

程翔受押200天 關注組嚴重關注

香港資深新聞工作者,新加坡《海峽時報》首席中國特派員程翔,自本年四月二十二日開始被國家安全部門施以強制措施,到十一月七日便失去人身自由整整二百天了;事件至今最後的消息是八月五日據「新華社記者從有關部門獲悉」,北京市國家安全局以涉嫌間諜罪逮捕程翔,以後便再沒有任何官方消息了。程翔事件關注組對當局這種處理手法提出嚴正質疑。

程翔事件關注組發言人表示:「程翔被關押了整整二百天,長期失去人身自由,接受執法部門的盤問偵訊,這是何等折騰的煎熬?重大控罪的受嫌人,實際是以個人面對整台龐大的國家機器,本來就已勢孤力薄,強弱懸殊,此所以法律先進國家總會設保障受嫌人獲得基本的法律支援和合理的制衡保障;可惜程翔卻長期得不到任何法律支援,連家人定期探視的起碼人道待遇都難以獲准;雖然時有官員不斷口頭重覆「依法辦理」的承諾,程翔 的實際遭遇卻令人深切擔憂。」

關注組表示,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執法機關在逮捕嫌疑人後,應在兩個月內完成調查取證,將案件移送檢察機關決定是否進行起訴;遇有特殊需要,才可以申請將調查取證期延長一個月;檢察機關決定起訴後,便要確保嫌疑人獲得法律諮詢的權利。從八月五日至今,已超過兩個月正常調查取證限期,以及特殊需要的延長查證期,卻沒有經已移送檢察機關的消息,令人疑慮有關部門執法的透明度。官方消息過去一再強調對程翔所涉案件已「掌握充份證據」,程翔亦已「供認不諱」、 「坦白交待全過程」,為何執法機關不能在正常限期內完成調查取證?況且在正式逮捕前,程翔已被監視居住三個多月;超乎尋常的長期調查取證,實在令人大惑不解!

關注組表示,人身自由、通訊自由、法律支援等都是《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明確規定的公民基本權利,中國作為公約的簽署國,政府應該竭力落實國家對國際社會和本國公民的承諾,並且應盡量與法律先進國家的標準看齊。

藉程翔受押二百天之際,關注組再次呼籲有關當局 :

  1. 程翔被長期扣押隔絕,有虧情理,應准許特區政府官員和家屬定期探視。
  2. 程翔面對嚴重指控,一直沒有法律支援,無法保障個人合法權益,應獲准自由選聘及接觸律師。
  3. 「案情」透露的活動涉及兩岸溝通互動,據瞭解,類似活動其實時有發生,參與者大有人在;而所涉資料是否在「一國兩制」下有不同法律界定?有關部門審理時,請充份肯定程翔對國家統一、「一國兩制」的長期堅持;考慮不同尺度,從寬處理。
  4. 如事件實際並未影響國家安全,懇請及早處理,讓程翔恢復自由。

關注組作為一群認識程翔多年的香港大學畢業同學,衷心期望他能早脫嫌疑、重獲自由,返港與家人團聚。

A full 200 days – Ching Cheong in deten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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