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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昨天就程翔案進行二審公開宣判,駁回程翔的上訴並維持原判。
據新華社報道,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二審認為,一審判決認定的事實和適用法律正確,量刑適當,審判程序合法。換句話說,外界在得悉程翔一審被判有罪之後提出的各種質疑,經二審之後全部被推翻,法庭完全沒有考慮箇中的疏漏和不合理,如此結果,更令人相信程翔案背後必定有另一股凌駕司法之上的政治力量,在如此單薄和不足入信的證據面前,仍然堅拒糾正錯誤,維持一審的判決;可以說,程翔案是中國邁向法治的一次大倒退,昨天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的判決,則為中國法制現代化留下一個污點。
法治的倒退,可見諸判辭中對程翔入罪的理據非常脆弱,其中關鍵的是控方提出的最重要證據,只是國家安全部的確認書,指歐亞基金會是間諜組織,由台灣國家安全局領導;但正如中文大學的法律學者王友金指出,確認書只是國家安全部自己發出的證明,而案件主控的其中一方正是國家安全部,單靠主控方提出的「證據」就入程翔以罪,試問怎能服眾,怎能說是嚴謹、公正的審訊?
整篇判決書既不能提出歐亞基金會是一個間諜組織的有力證據,只反覆指稱程翔是「懷疑」、「明知」歐亞基金會是間諜組織,從而故意加入,並為該組織提供資料,故此構成故意參加間諜罪,在法律界看來,判決書的舉證過程實在非常兒戲。
程翔是資深記者,他被指控的「罪名」,到底是收買或搜集國家機密,還是一般的記者工作?案中人物王英和陸建華替程翔撰稿,到底屬於正常的新聞活動,還是向程翔提供國家機密?控罪中涉及這部分的關鍵情節,判決書並沒有詳細透露案情,如果這種約稿、交稿的行為也被視為搜集國家機密,那麼在內地從事新聞工作確是地雷處處,動輒得咎。中國到現在都沒有法律列明何謂國家機密,過去曾經身陷法網的人只是搜集國家的石油蘊藏資料,或透露國民生產總值的增幅,都被定罪為洩露國家機密,現在看來,當年的判罪無異於製造冤獄,而從當時開始,就有不少有識之士呼籲中國要立法界定何謂國家機密,令新聞界、學術界等知所規範。現在法律不全,程翔案又再陷入這種羅織罪名、強行入罪的覆徹,又怎不令國外人士痛心!
程翔案經過近二年的搜證,翻來覆去,始終不能提出強而有力的證據,定罪的推論過程毫不嚴謹,明眼人一看就應該明白,程翔案在一審開庭之前,檢控部門根本無法拿出可以令外界相信的罪證,而所謂涉及台灣間諜組織出賣國家機密等等指控,背後可能涉及與法律無關的政治鬥爭甚至人事鬥爭,程翔只不過是牽涉其中的犧牲品!種種揣測,同樣沒有足夠證據,但處理如此一宗國際關注的要案,經過公檢法部門近二年取證,仍然如此粗疏,試問除了有其他原因,又怎會荒謬至此!
在二審開始之前,外界原以為中國當局會以舉證不足、推論過於脆弱,把案件發還重審,然後從輕發落,了結這宗冤案;但二審原封不動,堅持錯誤到底,實在令人對內地的法治失望、灰心。政治凌駕法律,或以法律作為工具對付異見分子,只能算是苛法治國,與走向法治是完全兩回事。
程翔案,必須據理力爭到底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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