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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個令人痛心疾首的判決

 
盧?
2006-11-25

若果北京當權者以為堅持把間諜罪加在程翔先生身上、堅持把他判囚五年就可以抹黑程先生,可以玷辱他的聲名,那北京當權者就大錯特錯了,因為誰都知道程先生是愛國愛港的,是無辜受罪的,是含冤下獄的。

程翔先生是七十年代初在香港大學畢業的。那個年代大學畢業生非常少,也非常吃香;要是程先生想的是高薪厚職,他大可投身政府或商界,不少他的同學今天已在政府或大企業擔任要職;可程先生選擇投身新聞工作,選擇投身親中的《文匯報》。直到八九年六四鎮壓後,北京當權者容不下任何反對鎮壓的聲音,程先生被迫跟隨社長李子誦先生及其他同事離開《文匯報》,創辦《當代》雜誌,繼續堅守新聞崗位,繼續關注中國及香港的發展。在《當代》雜誌結束後,程先生作為一位對中國有深入了解的人,他大有條件下海從商,利用他的人脈關係及知識賺取大量的金錢;可程先生並沒有這樣做,他依然留在記者的崗位,依然努力為各地讀者包括新加坡、台灣、香港、海外的讀者了解中國的最新情況。像這樣一位心懷祖國、關切香港、不愛追名逐利的人,怎可能為了一點兒錢出賣他心愛的國家呢?

更何況北京當權者手上根本沒有任何客觀、有力的證據證實程翔先生曾經充任台灣間諜或把絕密情報出售予台灣的中華歐亞基金會。

 

程翔先生無疑曾參加過台灣中華歐亞基金會的活動,無疑曾為基金會撰寫文章;但是,中華歐亞基金會只是從事兩岸交流活動的民間智庫機構,並沒有任何客觀證據說明它有任何特殊任務,北京官方也沒有提出任何具體證據證實它是間諜組織;一些北京政府信任的人如前基本法草委許崇德先生更曾參與基金會主辦的交流活動。既然沒有任何證據說明基金會是間諜組織, 程翔先生參與它的活動,為它寫文章有甚麼罪呢?而若果程翔先生只因為曾與基金會有聯繫便被指為間諜,那許崇德先生之類的人為何沒有受到追究呢?

至於指程翔先生出售國家機密同樣是荒謬無理的。根據內地法院的判決書,程翔向基金會提供的「國家機密」包括中國訪港軍艦的資料及照片。可是這些軍艦的資料及照片都是公開的材料,中國軍方甚至曾開放軍艦讓市民參觀。既然有關資料早已公開、早已曝光,程先生在文章中引用有關資料、在交流時向他人提供有關資料怎麼算是洩密、怎麼算是出售國家機密呢?

中通社昨天引述北京官方消息人士說,內地法院是按法理、事實處理程翔案的,當中並不涉及甚麼部門的個別考慮或利益;而香港各界雖然關注案件,但是法律尊嚴不可侵犯,內地法院只能依法維持原判。是的,法律尊嚴是不可侵犯的;但是,中國的法律、中國的司法制度從來是當權者的專政工具,從來沒有甚麼獨立性,這樣的法制和法律本身有甚麼尊嚴呢?更何況從拘捕到收押,從起訴到審訊及判決,內地法院都沒有好好保障程先生的權利,都沒有讓程先生得到公平公正的對待。可以說, 程翔案根本是一個早已設定的陷阱、是一個硬「屈」程先生入罪的圈套,法院和法律不過是整個圈套的一環。像這樣的法院和法律還有甚麼尊嚴、還有甚麼尊嚴可以維護呢?

周一至周六刊出

 

文章編號: 2006112500600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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